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5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6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华侨本科生。
二、名额分配
我校2026年有关奖学金类别、等级、奖励金额及其名额分配等情况如下:
奖学金名称 |
学段 |
奖学金等级 |
金额 |
名额 |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本科生 |
特等奖学金 |
8000 |
1 |
一等奖学金 |
6000 |
5 |
二等奖学金 |
5000 |
7 |
三等奖学金 |
4000 |
12 |
硕士生 |
三等奖学金 |
5000 |
1 |
台湾学生奖学金 |
本科生 |
一等奖学金 |
6000 |
1 |
二等奖学金 |
5000 |
1 |
三等奖学金 |
4000 |
2 |
硕士生 |
三等奖学金 |
5000 |
1 |
三、组织评审
(一)学生申请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湖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0 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台湾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40号)和《湖南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湖大教字〔2023〕20 号)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并将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获奖学生材料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学校初评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评审,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港澳台侨学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电子版;
(2)《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附件4),填写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有关说明填写(纸质版一份);
(3)申请学生成绩单原件(教务处自助打印盖章版,纸质版一份);
(4)硕士研究生申请者需提供有关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例如已发表论文首页等(纸质版一份)。
(二)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0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学工部121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肖磊老师办公自动化邮箱。
附件:1.相关管理办法
2.奖学金学院推荐汇总表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4.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及填表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