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详见《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1)。
三、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能够提供大部分,但尚不能完全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可认定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二)家庭经济困难
符合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特困供养户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造成严重财产损失、长期患有需要治疗的严重疾病的学生以及经学院认定的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四、认定流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公示、学校认定、建档备案等环节。
(一)个人申请
1.新增入库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在“个人门户”—“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困难申请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填写《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2.上一学年在库学生申请。
上一学年在库且等级异动的学生需在“个人门户”—“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困难申请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填写《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请勿以压缩包形式上传)。
上一学年在库且等级无异动的学生需在“个人门户”—“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出申请,具体操作详见《湖南大学研究生困难申请认定操作手册》(附件2),填写并提交《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
(注:上一学年在库但本学年未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为放弃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将删除在库存档信息)
(二)学院认定
学院应按照文件要求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按相关流程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级别。
学院应与上一学年在库但本学年未提出申请的学生确认核实放弃认定原因,并汇总学生信息,填报《在库研究生放弃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研工部陈龙老师OA,纸质版盖章后同步报送至研工部综合办(研楼D402)。
(三)学校审定
学院认定工作完成后,根据认定的困难等级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研究生家庭困难认定申请。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数据库。
(四)结果公示
认定结果经学校备案后,由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等级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应及时撤除),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五)建档备案
学院应妥善保存学生相关申请材料备查,申请出库、毕业学生相关材料应及时退还学生或销毁。
五、工作要求
1.做好政策宣讲。各学院要严格依据《湖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大教字〔2019〕33号)等文件开展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告知学校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有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
2.做好资助育人。各学院应当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和挫折,自立自强、诚实守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做好关心关爱。在认定过程中,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未主动申报,学院应认真核实实际情况,将有需要的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4.请各学院在9月30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新增入库学生名单与上一学年在库且等级异动的学生名单以系统数据为准,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处)
2026年9月21日